一、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必要信息
申请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国籍。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
2、委托书:
一件申请需提交一份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原件。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
3、技术交底书:
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本发明的目的和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4、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5、签署申请权属声明
二、发明专利申请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一)代理说明
1、申请专利前最好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了解是否有和自己发明技术相同的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
2、方法发明或产品发明为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提交专利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4、如果委托我所制作附图或拍照片,要加收制图费和拍照费。
5、我所代申请人办理向专利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6、申请人如果发生地址变动或联系人变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免无法收到有关的通知和材料。
二)程序性说明
1、发明专利请求实审的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请求实审要支付审查费。
2、发明专利从申请日起第三年开始每年要缴纳专利维持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维持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维持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的,视为放弃专利申请的权利。
3、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4、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即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5、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6、申请人可以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7、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8、如果申请人要申请外国专利,最好自中国申请日起算的一年之内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申请专利手续,以便享受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