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特许专利-发明专利
1、日本特许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
2)、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3、日本特许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3)、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
4、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特许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二、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
2)、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注册制。
4、日本实用新案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实用新案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6年。
补充说明: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主张权利时须有专利局发给之技术评价书。
三、日本意匠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日本意匠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2)、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意匠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3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审查制。
4、日本意匠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年年费,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意匠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