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网络管理软件VPOP可移动手机兼容标准安全版的著作权人,并将该软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2016年4月1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软件销售合同》, 购买VPOP可移动手机兼容标准安全版,并...
原告为深圳、东莞两个服装企业,涉嫌侵犯小猪佩奇版权诉讼案,涉及的案值巨大,并且诉讼标的都在50万以上。两个企业求助国科后,经调查发现小猪佩奇为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在2005年8月19日向美利坚...
近来我司接到多个企业关于字体版权侵权类的咨询,称因其开设的天猫店内所用宣传字体被诉侵权,据我司了解,现在很多企业为了争夺观众的眼球,设计师常常在商标、LOGO、广告宣传等产品上使用“特殊字体”,...